一、欠款人死亡债务继承人还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载明的相关原则,继承人需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应尽的纳税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清偿。这就从法律层面上表示出,继承人必须运用其所继承的遗产资源去用以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各项债务,然而,在清偿债务时,所涉及到的金额不能超越遗产的实际价值上限。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去承担那些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主动进行偿还。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任何税收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款人死亡债务是否由继承人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的法律法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依照遗产实际价值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缴纳的各项税务及债务。这意味着,一旦存在有欠款人离世且其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情况,继承人就必须遵循该原则,即必须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赔付被继承人的相关债务。若遗产中的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只负责偿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主动选择愿意偿还更多额债务。然而,如若继承人选择弃权继承,那他们将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任何清偿之责。所以,欠款人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债务究由何人担责,全然取决于继承人是否成功继承了遗产,以及此遗产的实际价值能否足够覆盖遗留下的所有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款人死亡怎么追讨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当债权债务人因故离世、无直系亲属承继家业或者无遗嘱赠予者,其所留下的遗产将依法交由国家统一管理并用于社会公共利益;若其生前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身份,则遗产亦应归属该组织所有。此举表明,在特定情况下,个人财产并非全部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获取,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妥善处置。因此,为了尽可能地追回欠款债权人的损失,可能必须启动法律程序,例如提出资产清算的请求或采用其它法律手段,来明确遗产的最终归属以及债务的偿还方式。倘若遗产已被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接手管理,债权人可能需借助法律途径向上述机构主张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继承人可选择不承担超出部分,除非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继承人在处理债务时,需根据遗产价值决定清偿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