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提出执行异议怎么处理好
婚姻存续期,一方对共同财产强制执行有异议,法院审查。若属共有财产且被执行人份额不明,可能暂缓执行。异议方须提供证据,如财产取得渠道、夫妻财产协议等,待明确份额后执行被执行人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能保全吗
在特定的情境之下,夫妻共有的财产是能够得到保全的。假设存在着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其他伤害的因素,例如其中一位配偶表现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那么另一位配偶便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然而,在实行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必须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恰当的分类和处理,保证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异议,需审查证据,确认财产共性及份额满足债务。异议成立,法院可能暂停执行,重审财产范围;异议不成立,执行继续。全程应坚守公平合法,保护各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夫妻一方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时,法院通常会审查执行依据及相关证据。如果能证明被执行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被执行人所占份额不明确,可能会暂时停止执行,待明确份额后再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同时,提出异议的一方也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财产来源、夫妻财产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