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针对子女的探视权,法律所作出的规定如下: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不再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母双方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负有配合探望行为的义务。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事宜,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订立约期;如经过努力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若父或母亲在探望过程中发现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人民法院有权力依法暂停该类探望行为,待阻碍中止之原因消除之后,应恢复探望行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即婚后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对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可适当予以照顾。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虐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获得适当倾斜。四是协议优先原则,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按协议执行。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宗旨。
三、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
离婚诉讼中,子女探视权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应配合。具体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法院可暂停探望,待障碍消除后恢复。